梁式起重機屬于起重機械的一種,是一種作循環、間歇運動的機械。
1、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^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2、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。
3、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4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5、
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6、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