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作業前應做好如下工作;
1)了解上班生產情況。
2)檢查制動器、鋼絲繩、吊鉤及其它安全裝置。
3)閉合電源前,各控制開關應處于零位。
2.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準起吊:
1.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,發現機械有影響安全的故障,捆扎不適當。
2.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,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揮信號。
3.不得在吊重時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。
4.吊運重物時、吊重不準從人的上方經過。
5.鋼絲繩在卷筒中應排列整齊,吊鉤下降至^低位置時,卷筒上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。
6.作業過程應有起重工指揮。
7.所吊重物接近額定起重量時,應進行試吊(小高度、短行程),確認安全后才可運行。
8.運行中機械發生故障,應先放下重物再行檢修。
9.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作業,并將起重機錨定。
10.在水上平臺起吊物件時,一定要先把龍門架錨定后方可進行。
11.龍門式或梁式起重機在運行時要保持平行移動,若發現兩側移動不同,應立即停機調整,防止出軌。
12.作業后應進行下列操作:
1)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(與人頭頂大于1米)。
2)所有控制器應回零位,并扳下控制該起重機的閘刀開關。
3)將大、小車固定牢靠,防止大風吹襲。